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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软件学院2017级第六学期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来 源:   发布时间: 2020-01-08 11:09:13   点击次数: 0

软件学院实行2+1+1的人才培养模式,前两年学生学习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第三年学习方向课及项目实训,第四年学生进入企业进行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为了使部分提前获得名企offer的学生能够顺利进入企业实习,特制定《软件学院第六学期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一、实习开始时间

4月1日—5月15日学生可以申请校外实习。5月15日后将不再办理相关实习申请。

二、申请校外实习的条件

1、选修课、必修课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2、为确保学生的校外实习质量,实习企业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2019年度中国软件企业100强【附名单】

2019年度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附名单】

经就业部门审核与上述企业同等实力或者社会影响力的企业。

三、实习申请流程

第六学期结束后外出实习的学生,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毕业实习安排,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管理。此实习流程特别针对4月1日—5月15日校外实习的学生制定,流程如下:

1、学生通过招聘活动获得企业实习资格,将实习offer等能证明被录用的纸质性文件和实习申请表(见附件2)交于学院就业办公室,由就业办进行审核。

2、就业办审核通过后,实习申请表再由辅导员、方向课、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并在三方签字后此表交于就业办存档。

3、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若企业没有制式文件,学生可到学院网站(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下载实习协议模板(见附件1),实习协议复印件交就业办留存。

4、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注:学院统一购买100元的保险,学生个人承担保费的50%,学院补贴50%。

5、签订河北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见附件6)。

6、到学院就业办公室领取实习手册(见附件3)。

四、校外实习成绩评定

学生在第六学期结束前,需提交实习手册(含实习月报、可视化成果、实习鉴定表等),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定该学期的实训成绩。

五、其他说明

(一)第六学期的实习为项目实习,仅置换第六学期项目实训学分。

(二)第七学期的毕业实习为必修课,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安排。

                                 

软件学院就业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附件1实习协议

    附件2实习申请表

    附件3实习手册

    2019年度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

    2019年度中国软件企业100强

    附件6校外住宿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