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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软件学院第六学期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来 源:   发布时间: 2018-09-29 10:14:53   点击次数: 0

软件学院实行2+1+1的人才培养模式,前两年学生学习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第三年学习方向课及项目实训,第四年学生可以进入企业进行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为了使部分提前获得名企offer的学生能够顺利进入企业实习,特制定《软件学院第六学期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一、实习开始时间

4月1日—5月15日学生可以申请校外实习。5月15日后将不再办理相关实习申请。

二、申请校外实习的条件

1、必修课程全部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分及以上(含2.0分)。

2、无校、院级处分记录。

3、为确保学生的校外实习质量,实习企业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l  2018年度中国软件企业100强【附名单】

l  2018年度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附名单】

l  经就业部门审核与上述企业同等实力或者社会影响力的企业。

三、实习申请流程

第六学期结束后外出实习的学生,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毕业实习安排,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管理。此实习流程特别针对4月1日—5月15日校外实习的学生制定,流程如下:

1、学生通过笔试面试获得企业实习资格,将实习协议/合同等能证明被录用的纸质性文件交于学院就业办公室,由相关老师对学生实习信息进行审核。

注:若企业没有制式实习协议,学生可到学院网站(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下载实习协议模板(见附件1)。

2、下载并填写实习申请表(见附件2),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学生将此表交于就业办公室。

3、外出实习学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注:学院统一购买100元的保险,学生个人承担保费的50%,学院补贴50%。

4、到学院就业办公室领取实习手册(见附件3),以置换项目实训课程成绩,并赴企业实习。

四、校外实习成绩评定

学生在第六学期结束前,需提交实习手册(含实习月报、可视化成果、实习鉴定表等),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定该学期的实训成绩。

五、其他说明

(一)正常完成第六学期课程的学生有两种实习渠道:学院推荐实习单位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就业办公室将在本学期结束前邀请企业来学院参加实习双选周和双选会,学生届时可投递简历、参加笔试、面试。

(二)学生在第六学期,因实习产生的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日时间咨询学院就业办公室张老师,电话:0311-80786204。

                                 软件学院就业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附件1:附件1实习协议

附件2:附件2实习申请表

附件3:附件3实习手册

附件4:2018年度中国软件企业100强

附件5:2018年度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