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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建设

关于2013届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的通知

来 源:   发布时间: 2013-05-28 08:36:48   点击次数: 0

    为规范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加强对学生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现就2013届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生党员党费统一缴至2013年6月,集中办理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落款时间为2013年7月1日—8日,有效期为90天。
    二、毕业学生党员材料由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秘书审核无误后统一装入学校印发的“学生党员档案袋”,密封后将其装入学生学籍档案袋(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预备党员材料单独密封,由本人在“2013届毕业生党员材料领取登记表”上签字后,自行带往其组织关系转入地的党组织);伴随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基层党组织要及时转递对应的学生党员材料。
    三、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如果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在政策规定时限内待就业的毕业学生党员,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一般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五、在政策规定时限内待就业的毕业学生党员,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本人须向学院(系)党委(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做出书面承诺,经学院(系)党委(党总支)批准,本人的组织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学院(系),时间不超过一年。党组织关系在校留存期间,本人必须做到:
   1、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主动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
   2、凭《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自觉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完成流入地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3、向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秘书报告长期有效的联系方式,当本人生活地、见习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主动向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秘书报告;
   4、每学期至少返校一次参加所在支部的重要活动,并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学院(系)党委(党总支)查验,同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工作、生活情况;
   5、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学院(系)党委(党总支)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在预备期满前7-15天向学院(系)党委(党总支)递交转正申请书,在预备期满时必须返回学院(系)办理转正手续。不能按时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前未递交转正申请书、预备期满时未返回学院(系)办理转正手续的,将严格执行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有关规定。
   六、6月10日前,各学院(系)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各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秘书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转出学生党员登记表》(登记全体毕业生党员,已转和未转组织关系的分别注明),由本单位存底备查;
   2、驻省会省属23所高校之间相互转移组织关系的,各学院(系)可直接开具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印章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留本单位备查;
   3、组织关系转到23所高校之外的各省(市、自治区)、市委组织部和其它部门的毕业生党员,由各学院(系)统一使用省委教育工委印制的盖有工委印章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办理转移手续。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均填写本学院(系)信息。各学院(系)要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河北师范大学转出学生党员登记表》认真留存备查。